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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中社8月17日讯,今日,福建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私募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未按东燊稳健增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二是未保存柒福弘晖一期证券投资基金个别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记录及相关资料,违反《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该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该私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规范私募基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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