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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28日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下发(成住建发〔2023〕122号)和(成住建发〔2023〕126号)通知,优化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房源或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项目,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通知称,属地政府(管委会)加强落实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责任,只对涉及产业关联项目落地、产业条件落实、项目自持物业、不可分割销售物业的项目在办理相关批次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前出具征询意见,对其他事项加强日常监管,不再出具征询意见。
开发企业可根据报规报建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品住宅装修信息备案的楼栋范围,在完成每批次预售房源最多的样板间装修后,可一次性办理相应范围内全部楼栋成品住宅装修信息备案。商品住房项目可按栋办理预售许可。开发企业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进行建设,属地监管部门须加强土地出让开竣工履约监管,依法依规对逾期项目进行处置。
除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定向销售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购买的商品住房外,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按《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办法》(成住建发〔2020〕187号)规定的条件办理网签备案注销和变更业务。进一步优化网签备案服务效能,利用实人认证、电子签名等技术,推广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
此外,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符合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房源、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项目等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同时,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据悉,上述通知均从2023年8月29日起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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